临安政复〔2011〕5号
关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代表议案的回复
金则钊等代表: 你们在3月6日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加强社区健康教育、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议案》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 镇政府收到你们提出的议案后,立即组织各村居一把手召开会研究此事,并成立了安福镇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,把居民健康教育纳入议事日程,并与卫生院衔接,由他们指派医生,每季度组织一次村居居民代表进行健康教育培训,以村级医务室作为宣传阵地 ,进行健康教育漫画宣传,并由他们充当宣传员,对其它村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宣传。另外镇政府还拿出1万元把一些常见疾病的预防与保健方法印成册子下发到各村居,让居民更了解健康的重要性,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,促进全民健康水平。
签发人:陈 凯 经办人:王卫华 联系单位: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:5823409
2011年6月22日
临安政复〔2011〕6号
关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代表议案的回复
王本进等代表:
你们在3月6日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文塘居委会境内柏枝路的扩建和亮化工程的议案》现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 镇政府在收到你们的议案后,立即召开相关的工作会议,商议改善文塘社区境内的街道扩建和亮化工程工作,因为此项工作属上级主管部门管理,我们多次与市政处联系商量,现已把文塘社区境内的街道纳入老街改造工程,并在临柏路至四完小处安装16盏路灯方便行人出行和学生下课后的回家方便。
签发人:陈 凯 经办人:陈爱民 联系单位:镇城建站 联系电话:5823409
2010年6月24日
临安政复〔2011〕7号
关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代表议案的回复 龚银兰等代表: 你们在3月6日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梅溪村建楼组 、桔园组新增变压器的议案》现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 镇政府在收到你们的议案后,立即派人与电力局联系,并征求多个居民的意见,现在农村电网,电压低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,现在你村的建楼、桔园两组的电压的确很低,由于现在你村正在为县建材市场征地,经过协商县电力局决定将在新桥组内增加两台大功率的变压器,准备将你村的建楼、桔园两组的电网并入新建的建材市场内。
签发人:陈 凯 经办人:陈爱民 联系单位:镇城建站 联系电话:5823409 2011年6月27日
临安政复〔2011〕1号
关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代表议案(转建议)的回复
刘浩等代表: 你们在3月6日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加强安福路社区湘北药厂至寒溪村王家河道路整修硬化的议案》现已收悉,并转建议,现回复如下: 收到你们的建议后,镇政府立即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,研究你们所提到的建议,你们所提的路段是城乡结合部的断头路,年初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将此纳入县城规划,镇政府在4月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,并多次协调,现已加入计划,争取在年底解决。
签发人:陈 凯 经办人:陈爱民 联系单位:镇城建站 联系电话:5823409 2011年5月27日
临安政复〔2011〕2号
关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代表议案的回复 洪家明等代表: 你们在3月6日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杨树林急待复耕的议案》现已收悉,并转建议,现回复如下: 收到你们的建议后,镇政府立即下派林业站的下村到户调查处理,现在杨树林已大面积砍伐,但是也有少量面积没有砍伐,如果搞水田复耕,会影响农作物的生产,现在林业站已经与岳纸取得联系,决定在原砍伐的田中再栽新的树苗,保证农田不抛荒,并且也征得了村民的同意,现已在砍伐的杨林中重栽杨树苗。
签发人:陈 凯 经办人:胡绍英 联系单位:镇林管站 联系电话:5823409 2011年5月27日
临安政复〔2011〕3号
关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代表议案的回复
张淑萍等代表: 你们在3月6日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议案》现已收悉,并转建议,现回复如下: 殡葬工作是全县工作的一个重点,现在殡葬的费用不断增加,居民的确难以承受,是个现实的问题。你们所提出的建议不属镇政府的职权范围,但在收到你的建议后,镇政府立即派人与县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汇报协调,上级部门表示在10月份前一定规范殡仪馆内打书匠的收费标准,加强殡改力度,居民不准在家办理葬事,殡仪馆内将下大力改革,向周边县市学习,使用塑料花圈,禁止燃放花炮。
签发人:陈 凯 经办人:杨志宇 联系单位:镇综治办 联系电话:5823409
2011年6月17日
临安政复〔2011〕4号
关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代表建议的回复
李晓明等代表: 你们在3月6日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《为解决企业土地年出让金的建议》现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 你所提出的建议,不属镇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问题,但镇政府在收到你的建议后,与国土部门进行了衔接,并形成共识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处理。
签发人:陈 凯 经办人:陈爱民 联系单位:镇城建站 联系电话:5823409
2011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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